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3-11-11  发布人:   浏览量:

各系部党支部: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2013届我院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 一、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各党支部和毕业生党员要充分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,各党支部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要求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,全力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畅转出。 二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途径 毕业生党员均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: 1、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,组织关系转至所工作系(部)党支部,并通知学院党委组织部,办理校内接转。 2、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,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。 3、专升本被录取为其他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党员,其组织关系转移至录取高校。 4、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党员,需出示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于办理人员,见到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后方为之办理。

    5、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,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、乡镇(村)党组织。 6、其他情况请咨询党委组织部。 二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注意事项 1、组织关系转移新单位应是党组织名称,而不是行政单位名称,必要时应经所去单位确认。 2、如是一年制大中专班党员等特殊情况,申请将组织档案继续留在学校的,经所在系部党支部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后,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支部。保留组织关系期间,党员本人要按有关规定交纳党费,经常与所属党支部保持联系,汇报思想,适时将组织关系转出;是预备党员的,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。 3、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不交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以自行脱党处理。 4、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所注有效期内到有关部门报到,不要自己存放。如无正当理由不去报到,造成转出滞留的,责任自负。 5、介绍信转移过程中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党员,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向组织部反映。无正当理由,组织部不再办理逾期介绍信改派手续。 6、毕业生组织关系集中办理时间:2013年6月学生领过毕业证之后(目前已可以来党办办理)。 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:0371-68834299 苏老师 图书科技大楼907组织部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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